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教室是学院的重要教学资源,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,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室的规范管理,确保正常、有序地开展教学活动,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教室管理目标:管理体制科学,运转机制灵活,保障教学有力,满足教学要求,优质服务教学。
第三条 教室管理总体要求是:职责明确,责任到人,管理到位,工作到位,服务到位。
第四条 教室管理科负责教室管理的具体事务,包括教室设施设备的维修申报、教学计划外教室的调配、日常教室卫生的检查等工作。
第五条 根据使用情况,学院教室分为公用教室和专用教室两种。
第二章 教室使用管理
第六条 教学计划内教室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,教学计划外教室使用由教室管理科负责调配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教室。
第七条 公用教室由教室管理科负责管理,专用教室(包含计算机教室、语音教室、实验室等)由所属部门负责管理。
第八条 公用教室的开放时间为:6:30至21:00。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的教室开放时间根据需要另行安排,保卫处按作息时间开关教室。
第九条 教室的主要用途
一、安排计划内和计划外的教学活动;
二、考试;
三、学生自习;
四、班级活动和党、团活动;
五、报告会、讲座、学术会议;
六、就业指导与就业咨询相关活动,
七、经学院批准的其他活动。
第十条 严禁利用教室举办的活动
一、违反党和国家政策、法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及院规院纪的活动;
二、与教学科研不相关的娱乐、联欢、电影播放等活动;
三、未经学院相关单位、部门批准的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,包括院外教育培训机构或个人举办商业性质的招生、宣传、培训、讲座等活动;
四、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教室内以张贴简章、广告等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宣传和组织活动;
五、未经学院批准的个人或单位举办的任何形式的辅导班、培训班;
六、未经学院批准的其他活动。
第十一条 教室使用要求
一、教室使用遵循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使用单位做到教室的需求与使用一致,不得有虚报、假报行为;
二、教室使用申请原则上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,一般不多于一周,大型活动使用教室的需提交专门的申请报告;
三、使用教室时间如发生变更或预定的教室不再使用,需到教室管理科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;
四、教室使用者应自觉维护教室内外环境卫生,爱护教室内设施,不准在教室内乱贴、乱画,不准在教室内吐痰,乱扔纸屑、杂物。教室内严禁吸烟,不准大声喧哗、做有碍他人学习的任何事情,不准私自搬动、拆卸、刻画桌椅,不准打牌、下棋,不准穿背心、拖鞋进入教室,不准倒插教室门进行自习,禁止任何撬门、扭锁或翻窗进入教室的行为;
五、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教室,严禁使用明火,严禁违规用电,严禁移动和损坏消防器材及消防标志。
第十二条 教室申请程序
一、计划内教学活动按照课表编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,如需串、调、代课,经教室管理科审核通过后,报教务处审批。
二、计划外教学活动,由申请部门填写《教室临时使用申请表》(附件一),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,报教室管理科审批。
第十三条 对已借用的教室,因教学或工作需要产生冲突,教室管理科负责沟通协调。
第十四条 借用教室时间不得超过晚上八点半,期末考试或大型考试期间,原则上不安排与考试无关的活动。
第十五条 任何人均无权以各类物品或文字形式占用座位,离开教室时需带走所有物品。
第十六条 节约用电,最后离开教室者,应随手关灯,遇有风雨时,要关好门窗。以免门窗玻璃打碎。
第十七条 教室管理科负责对教室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,后勤负责教室桌椅、教具、门窗、电灯、强电、取暖等设施的保养与维修,信息中心负责教室多媒体设备的保养与维修。
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教室卫生的清扫,教室管理科每周至少两次对教室卫生进行检查,并依据《教室卫生检查标准》(附件二),对教室的清扫情况进行打分。
第三章 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管理
第十九条 教室多媒体设备主要服务于全院教学,学术活动,非教学、学术活动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。特殊情况需使用设备的,使用者先到信息中心登记,再由教室管理科审批,办理相关手续。
第二十条 多媒体钥匙由使用者登记领取并归还,因保管不当造成丢失,根据学院相关制度进行赔偿。
第二十一条 多媒体设备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由信息中心负责,使用者须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多媒体设备,设备遇到故障时,不得私自处理,有特殊需要,请与信息中心专业人员联系。
第四章 教室活动桌椅使用管理
第二十二条 禁止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,更不能随意将活动桌椅搬出教室及教学楼,随意搬动活动桌椅造成丢失的,根据学院相关制度进行赔偿。教室管理科定期对活动桌椅进行检查,保证教室内活动桌椅数量。
第二十三条 活动桌椅使用程序
一、提出申请,使用部门填写《教室桌椅临时借用申请表》(附件三) ;
二、审批。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后,报教室管理科审批;
三、调配。教室管理科根据教室课程安排进行桌椅调配;
四、归还。教室管理科进行验收,若发现桌椅损坏、丢失,根据学院相关制度进行赔偿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