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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机房安全管理制度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信息中心机房(以下简称“机房”)的安全管理,保障校园网络核心设备、服务器及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,防范火灾、盗窃、设备损坏、数据泄漏等安全风险,根据国家及教育行业相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机房的人员、机房内所有设备及机房的日常运维管理。信息中心为机房安全管理责任部门,指定专人负责机房日常管理工作。

第二章 出入管理

第三条 机房实行准入管理,非授权人员严禁进入机房。进入机房须履行以下流程:

1.  内部人员:由信息中心人员陪同进入,登记姓名、部门、进入时间、事由。

2.  外部人员(维保、施工、检查):须持有效证件,经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,由专人全程陪同,登记后方可进入。

第四条 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、腐蚀性、强磁性物品,严禁携带食物、饮料进入机房。

第三章 设备与环境管理

第五条 机房设备须按规划位置安装,严禁私自拆卸、移动设备或更改设备配置。确需变更的,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变更记录。

第六条 机房须保持清洁、温湿度符合设备运行要求(温度18-25℃,湿度40%—70%),定期对设备进行除尘、巡检,做好设备运行记录。

第七条 机房供电、UPS、空调、消防系统须定期检查维护,确保正常运行。应急断电、消防设备操作流程须张贴在机房醒目位置。

第四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

第八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、违规用电,严禁私拉乱接电线。机房消防设施须定期检查,确保完好有效。

第九条 机房须配备视频监控系统,监控录像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。机房出入口、设备间等关键区域须保持监控覆盖无死角。

第十条 发生火灾、漏水、设备故障、非法入侵等突发事件时,机房管理人员须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置,同时上报信息中心负责人及相关部门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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